首页  <  工作动态
关于省考工龄证明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8-10 字体显示:

省考工龄证明通告

    

     1、即日起,省考报名材料所需提供的考生工龄证明,一律采取统一格式上报。

     2、工龄证明填写内容禁止手工填写、任意涂改,否则工龄证明视为无效。

     3、工龄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同样视为无效。

      4、工龄证明格式文件在本通告附件或全省统考鉴定栏目下的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