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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 常规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06-05-29 字体显示:

 

1、全国统考的组织实施

全国统考工作是指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对部分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已经开展全国统考的职业,地方不得单独组织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全国统考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www.osta.org.cn)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www.fjosta.org.cn)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年年初向社会统一公布全国统考的职业、等级、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方案。

2、报考条件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3、报名截止时间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时间截止考前一个月(具体时间安排以各报考点根据所在地市指导中心的报考简章为准)。报名工作由各统一鉴定报考点负责。省属统考报考点的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查。市属统考报考点考生上报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www.xmosta.org.cn)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方试 

全国统考的鉴定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定,鉴定方式采用笔试、机上考试或其他方式进行。

5、成绩保留时间及补考次数

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6、秘书职业补考方案

1)原采用ATA平台考试的不合格的考生,按新的考核方案重新考试。

2)原采用笔纸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将原来的成绩按模块划分理论和技能成绩,即:理论=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技能=案例分析+工作实务,理论成绩总分达到54分以上为合格,技能成绩总分达到66分以上为合格。

3)2006年秘书职业的鉴定方式调整为理论知识考核(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业务素质两部分)和技能操作考核(包含案例分析和工作实务两部分),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7、证书查询

部鉴定中心负责核发全国统考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可登陆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

8、关于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的规定 

成绩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以根据准考证后面的语音信息电话查询。省级鉴定中心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要求,成绩复核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电话:0591-87527925, 0592-5328021)

9、考试资料保存

全国统考的考试资料由部鉴定中心统一印刷、制作并配发。考生的考试资料由省级鉴定中心保存一年。

10、报考鉴定费用及综合评审

按省物委、省财政厅有关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费用规定收取,五级130无,四级188元,三级、二级、一级250元。一二级须进行论文撰写、综合评审的另收评审费600元/人。一、二级考生应在报名时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一式五份,评审和答辩工作按生源归属自行负责。

11、考试用书

鉴定所用教材、指南等复习资料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订购(电话:5320155),可由各统一鉴定报考点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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