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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程序
发布日期:2011-08-19 字体显示:
 

一、考试考务流程:

 

1. 考试站点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开考申请:

 

1 省属考试站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接提出申请,市属考试站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再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请各考试站务必在至少距正式考试前一个月提出开考申请。

 

2 考试站在申请开考的时候,必须已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考试人数已确定;开考工种、等级已确定;已报名考生已填写好“考生报名表”中所以内容;考试站点已将“考试上报数据”录入完整;考试站点已将“考试开考申请”中的所有内容填写完整。

 

3 考试站在已具备开考的几个条件之后,就将“考试上报数据”通过无纸化考试平台http://120.35.10.153:9090/login.aspx上报数据,并同时通过电话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

4 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收到考试站点的申请确认后,就将开出相应的收费票据,并寄给考试站点。考试站点尽量在考试前缴纳各项费用,费用缴纳期限不得迟于考试后的一个星期。

 

5 考试站点应仔细核对考生的姓名、电子照片、拼音、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不得发生错误,否则后果自负。

 

2. 考试站点的考前准备:

 

1 考试站点应在考试前准备好三份“考场纪录表”,注意请事先加盖公章。若无考场记录表或考场纪录表无公章或考场纪录表填写不完整,该场考试无效。

 

2 考生的信息录入需提供电子照片,准考证无须贴照片。

 

3 考试站点请务必保证用于考试的所有电脑和设备都运行正常,否则考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任何结果将有考试站点自行承担。

 

3. 考试过程

 

1 送卷督考员应至少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试现场。

 

2 督考员与外派考评员在考生入场前应详细核查考生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入场。

 

3 督考员与外派考评员应认真维持考场秩序,对于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的考生,督考员有权立刻终止其考试。督考员与外派考评员不许迟到,不许在考试结束前离开。

 

二、涉及表格

 

1. 考场纪录表:由考试站点在考前准备,加盖公章

 

2. 考生抽题单:由指导中心准备,督考员带至考场

 

3. 考评员评分表:交与改卷的考评员

 

4. 考生报名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考试站留存

 

5. 考试上报数据库:由考试站点制作

 

6. 考试申请单:由考试站点制作

 

7. 合格人员花名册:由考试站点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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